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工工作流程
來源:www.shoubowenhua.com.cn 發布時間:2023年09月29日
科學規范的拆卸過程不僅可以提高廢舊機動車的拆卸效率,提高資源回收利用率,還可以保證生產安全。作為一家正式合法的汽車拆卸工廠,我們應該注意它。本文主要介紹想開拆卸工廠的朋友,可以了解一下廢舊汽車回收拆卸的一般過程。
一,檢查報廢車輛的注冊車輛。
1.檢查報廢汽車發動機、散熱器、變速器、差速器、油箱等組件的密封和損壞。對于泄漏的組件,應采用適當的方法收集泄漏的液體或密封泄漏,以防止廢液滲入地下。
注冊并拍照報廢汽車,將其主要信息輸入計算機數據庫,并在車身顯眼位置貼上顯示信息的標簽。
主要信息包括:報廢車主(單位或個人)名稱、證件號、牌照號、車型、品牌號、車身顏色、重量、發動機號、車輛識別號(或車架號)、工廠年份,接收或收購日期。
3、向交通管理部門注銷報廢汽車機動車登記證、車牌、行駛證登記。
向報廢汽車車主發放《報廢汽車回收證明》及相關注銷書面材料。
第二,拆解預處理
拆下電池和液化氣罐;
安全氣囊或安全氣囊組件拆除后直接引爆;
在室內拆卸預處理平臺上使用專用工具和容器排空和收集車內廢液;
汽車空調制冷劑回收專用設備。
第三,報廢汽車回收儲存要求
避免側向放置和倒置。
如果需要疊放,應盡量重疊上下車輛的重心,防止掉落,外高不超過3m,內高不超過4.5m。.5m;大車應單層平放。若為框架結構,應考慮其承載安全、結構合理、可靠性好、裝卸合理、存儲高度無限。
應該和其它廢物分開存放。
接收或購買報廢汽車后,應在3個月內拆除。
四是拆解報廢車輛的過程
報廢汽車預處理后,應完成下列拆解工作。
(1)拆下油箱;
(2)拆下機油濾清器;
(3)拆下玻璃;
(4)拆除含有有毒物質的部件(含鉛、汞、鎘和六價鉻);
(5)拆除催化轉換器和消聲器、轉向鎖總成、停車裝置、倒車雷達和電子控制模塊;
(6)拆下車輪,拆下輪胎;
(7)拆除金屬銅、鋁、鎂零件,可有效回收;
(8)拆下大型塑料件(保險杠、儀表板、液體容器等)。)可以有效回收。
(9)拆除橡膠制品零件;
(10)拆卸相關總成等部件,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。
2、在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,報廢的大型公共汽車、卡車等經營車輛應當解體。
一般拆卸技術要求5.拆卸
拆卸報廢汽車零部件時,應使用適當的專用工具,以確保零部件的可再利用性和材料的可再利用性。
2、應當按照汽車制造商提供的拆卸信息或者拆卸手冊進行合理的拆卸。如果沒有拆卸手冊,則按照其他類似車輛的規定進行拆卸。
報廢車內各類廢液應抽空分類回收,各類廢液排空率不低于90%。
不同類型的制冷劑應分別回收。
各種零件和材料應以適當的方式拆卸和隔離。拆卸時,應避免損壞或污染零件和可回收材料。
根據國家法律法規,拆除后應作為廢金屬材料使用。
在可再利用零件存放倉庫之前,應進行清潔和防銹處理。
廢油及附件拆卸后的儲存及管理
廢液應儲存在各種特殊的封閉容器中,以防止廢液揮發,并交給合法的廢液回收企業。
拆下的可再利用部件應該存放在室內。
標記存放的各種部件、材料和廢物容器,避免混合和混合。
分類、儲存和標記拆解后的所有零件、材料和廢物,含有有害物質的零件應標明有害物質的類型。
容器和裝置應防止泄漏和濺水。未引爆安全氣囊的儲存裝置應防爆,并進行日常檢查。
6.廢棄物GB18599和GB18597拆除后應嚴格存放。
各類廢物的儲存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年。
8、固體廢物應交給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廢物處理單位,不得焚燒、丟棄。
危險廢物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處理。
一,檢查報廢車輛的注冊車輛。
1.檢查報廢汽車發動機、散熱器、變速器、差速器、油箱等組件的密封和損壞。對于泄漏的組件,應采用適當的方法收集泄漏的液體或密封泄漏,以防止廢液滲入地下。
注冊并拍照報廢汽車,將其主要信息輸入計算機數據庫,并在車身顯眼位置貼上顯示信息的標簽。
主要信息包括:報廢車主(單位或個人)名稱、證件號、牌照號、車型、品牌號、車身顏色、重量、發動機號、車輛識別號(或車架號)、工廠年份,接收或收購日期。
3、向交通管理部門注銷報廢汽車機動車登記證、車牌、行駛證登記。
向報廢汽車車主發放《報廢汽車回收證明》及相關注銷書面材料。
第二,拆解預處理
拆下電池和液化氣罐;
安全氣囊或安全氣囊組件拆除后直接引爆;
在室內拆卸預處理平臺上使用專用工具和容器排空和收集車內廢液;
汽車空調制冷劑回收專用設備。
第三,報廢汽車回收儲存要求
避免側向放置和倒置。
如果需要疊放,應盡量重疊上下車輛的重心,防止掉落,外高不超過3m,內高不超過4.5m。.5m;大車應單層平放。若為框架結構,應考慮其承載安全、結構合理、可靠性好、裝卸合理、存儲高度無限。
應該和其它廢物分開存放。
接收或購買報廢汽車后,應在3個月內拆除。
四是拆解報廢車輛的過程
報廢汽車預處理后,應完成下列拆解工作。
(1)拆下油箱;
(2)拆下機油濾清器;
(3)拆下玻璃;
(4)拆除含有有毒物質的部件(含鉛、汞、鎘和六價鉻);
(5)拆除催化轉換器和消聲器、轉向鎖總成、停車裝置、倒車雷達和電子控制模塊;
(6)拆下車輪,拆下輪胎;
(7)拆除金屬銅、鋁、鎂零件,可有效回收;
(8)拆下大型塑料件(保險杠、儀表板、液體容器等)。)可以有效回收。
(9)拆除橡膠制品零件;
(10)拆卸相關總成等部件,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。
2、在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,報廢的大型公共汽車、卡車等經營車輛應當解體。
一般拆卸技術要求5.拆卸
拆卸報廢汽車零部件時,應使用適當的專用工具,以確保零部件的可再利用性和材料的可再利用性。
2、應當按照汽車制造商提供的拆卸信息或者拆卸手冊進行合理的拆卸。如果沒有拆卸手冊,則按照其他類似車輛的規定進行拆卸。
報廢車內各類廢液應抽空分類回收,各類廢液排空率不低于90%。
不同類型的制冷劑應分別回收。
各種零件和材料應以適當的方式拆卸和隔離。拆卸時,應避免損壞或污染零件和可回收材料。
根據國家法律法規,拆除后應作為廢金屬材料使用。
在可再利用零件存放倉庫之前,應進行清潔和防銹處理。
廢油及附件拆卸后的儲存及管理
廢液應儲存在各種特殊的封閉容器中,以防止廢液揮發,并交給合法的廢液回收企業。
拆下的可再利用部件應該存放在室內。
標記存放的各種部件、材料和廢物容器,避免混合和混合。
分類、儲存和標記拆解后的所有零件、材料和廢物,含有有害物質的零件應標明有害物質的類型。
容器和裝置應防止泄漏和濺水。未引爆安全氣囊的儲存裝置應防爆,并進行日常檢查。
6.廢棄物GB18599和GB18597拆除后應嚴格存放。
各類廢物的儲存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年。
8、固體廢物應交給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廢物處理單位,不得焚燒、丟棄。
危險廢物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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